陳秀丹-死亡 讓活著的人活得更好
每個人都有面對死亡的一天,但我們知道「死」如何影響「生」嗎?人死後僅僅是灰飛煙滅,毫無意義嗎?陽明大學附設醫院陳秀丹醫師,有多年加護病房主任經驗,她眼中的死亡意義就是追求善終,好好地說再見,讓活著的人活得更好。
你是否思考過什麼是生命?生命的意義又是什麼?
身為加護病房主任,陳秀丹醫師看過許許多多的生死離別,她認為:「生命的意義,不在時間的長短,而在思想與行動力的衡量。我們人活著可以感受到外界美好的事物,可以表達我們內心,對這些外在事物的看法,這樣活著生命才有意義,這叫做傳記式的生命。如果只是維持著呼吸心跳痛苦地活著,這不是傳記式的生命,而是所謂的生物式生命。」
那死亡又能有什麼意義呢?「死亡的意義,就是要讓活著的人活得更好。」死亡並不是說走就走,這個人的精神、他的愛會永遠活在愛他的人心目中,一個人如果很親近的接觸死亡、深刻的去思考,他才會知道如何讓自己活得更好。
陳秀丹醫師十分珍惜每一個善終的故事,曾經有一位她照顧過的老人家,「死得很安詳」,剛開始是門診的病患,到後來開始住院,陳醫師偶爾去探望他一下,直到生命的末期,她作為一個醫護人員,也陪伴了這位老人家好幾年。
這位老人家最後跟家人做了非常好的道別,他的孩子、身旁的每一個人,心裡都非常的平安,因為老爸爸真的走得非常安詳,這就是善終的意義。老爸爸實現了病人自主的精神,把他要什麼、不要什麼,都清清楚楚地交代給他的家人,讓他的家人在他要往生之前並不慌亂,往生之後也能按部就班依照他的指示辦理身後事,這就是「好好說再見」,這就是善終。
為什麼人們需要善終?因為一個人沒有辦法決定他怎麼被生下來、生到哪個家庭,但是生為一個人,生命因為疾病開始走下坡,到達到某個點的時候,他可以自己決定想要接受什麼樣的照顧,這是他的權利。因為病人自己受的苦,病人必須單獨去承擔,再怎麼孝順的子女都沒有辦法代他承受肉體的、心理的疼痛,病人應該要自己做決定。
生命有極限,醫療也有極限,既然醫療的對象是病人,就必須尊重他的意志,這也是《病人自主權利法》最重要的立法精神。
(影片與撰文為本會於病主中心時期拍攝與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