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主法修法共識凝聚:各界攜手推進質量並重的醫療自主
【新聞稿114.05.08】
病主法修法共識凝聚:各界攜手推進質量並重的醫療自主
《病人自主權利法》(以下簡稱病主法)上路六年,作為亞洲首部保障醫療自主的專法,讓病人有尊嚴地做出人生最後的選擇,為臺灣醫療自主創下重要里程碑。隨著落實過程面臨挑戰,各界修法聲音漸趨一致 ── 重視病主法相關機制之品質。
5月6日,由劉建國委員、王育敏委員辦公室聯合為愛前行基金會共同舉辦座談會,由病主法兩位起草人──立法院楊玉欣榮譽顧問及臺灣大學哲學系孫效智教授,說明本次修法核心理念與要項,座談會匯聚醫護專業人員、病友代表、學者專家與民間團體共識,積極共同推動病主法修正進程。為愛前行基金會長期以來扮演醫療專業與民間需求的重要橋樑角色,在病人自主權利議題上持續發揮關鍵影響力。本次座談會亦獲立法院王正旭委員與林月琴委員蒞臨支持,展現各界對此議題的高度關注。
座談會開場,病主法重要立法倡議者楊玉欣榮譽顧問首先致詞:「病主法上路六年,我們既看見推動過程中的瓶頸,也看見未來的希望。今天邀請各界專家齊聚一堂,期盼大家集思廣益,讓病主法能真正落實於臺灣社會」;孫效智教授也表示:「本次修法座談會聚焦三大核心議題:確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之核心價值、擴大ACP提供機構範圍及建立ACP穩定財源,期盼透過本次座談會,集結各界建言,為病主法修法奠定質量並進的發展方向。」
與會代表一致認同,ACP是病主法的核心制度之一,必須保留不應被刪除或改為可選配項目。劉建國委員強調:「ACP能確保意願人充分知情且未受任何強迫,屬國家保障自主權與人格尊嚴的憲法義務,更具醫療倫理與促進家庭溝通的重要功能。更何況即使是一般手術,醫師尚有告知義務,舉輕以明重,預立醫療決定乃涉及生死之重大決定,更應透過ACP來確保民眾之知情與自主意願。依此,應維持簽署AD前須先踐行ACP之作法,方能真正落實病人自主的核心精神。」
其次,現行法規規定ACP服務場域僅限於醫療機構,導致眾多有需求的民眾無法即時獲得協助,或需面臨冗長的門診等待時間。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陳莉茵創辦人、社團法人台灣在宅醫療學會葉依琳秘書長皆發言支持:「ACP非專業醫療診斷與病情告知之行為,而係讓民眾瞭解病主法賦予人們怎樣的自主權與拒絕醫療及行使這些權利的法律要件等,故無須侷限於醫療機構實施」。孫效智教授指出,經適當專業訓練之護理師、社工師與心理師均能勝任ACP諮商人員角色,因此建議主管單位開放醫療機構以外之機構或法人提供ACP,以提升民眾取得相關服務的可近性與普及率,此舉不僅呼應長照3.0強調在地老化與社區照護的政策方向,更能確保不同年齡層及健康狀況的民眾,皆能於熟悉且便利的環境中進行ACP及簽署AD的程序。社團法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劉于濟副秘書長亦指出:「建議政府不應限縮諮商機構類型與服務方式,而應致力提供多元化的諮商管道,包括手語翻譯等無障礙服務,確保身心障礙者亦能順利完成ACP程序,真正落實醫療平權理念。」
最後,與會代表強烈呼籲政府應持續擴大免費ACP的範圍,最好能達到全民ACP免費的目標。目前健保署已逐漸擴大適用健保給付之病人範圍,但若能將健保給付範圍進一步擴大到健康國民,讓一般民眾皆能未雨綢繆地為無常人生預作準備,則更能確保全民的善終尊嚴。孫效智教授進一步指出:「事實上,健保法第72條本身就提及政府每年應擬訂抑制資源不當耗用的改善方案。ACP服務促進AD簽署,不但促進國人之醫療自主,同時也能減少健保資源的浪費,完全符合健保法第72條之精神。」與會代表皆期許修法成功,持續擴大ACP免範圍,確保人人皆能自主善終。

圖ㄧ:立法院楊玉欣榮譽顧問與各界專家合影
圖二:劉建國委員強調:「病人自主權益需落實,提升ACP服務量能與品質刻不容緩。」
圖二:王育敏委員表示:「病主法六週年應回頭檢視落實情況,突破目前僅0.5%的簽署困境。應善用預算或納入健保給付,並開放更多在地諮商管道。」
圖三: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劉于濟副秘書長於會中呼籲:「提供多元化ACP服務,讓身障者都能順利諮商,落實賦權與平等。」

圖四:醫、學、法、政各界專家齊聚立法院,共同推動《病主法》落地機制質量提升,守護全民醫療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