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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可以幫我簽病主法的「預立醫療決定」嗎?

  1. 預立醫療決定(AD)一定要由本人親自簽署才具有效力。這是我們為家人預備的一份「愛的禮物」,在保障我們自主意願的同時,更要預防家人身心受苦,因此我們的意願一定要自己表達、自己作主,並和家人充份溝通,這也是對自我生命負責任的展現。
  2. 若我們感到擔心和疑慮,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尋求專業醫療人員的解說與建議,家人共同參與這個過程,可以互相分享與瞭解彼此的想法。不過,最終的醫療決定,我們不應讓家人來承擔,唯有自己作主,才能在人生最後一哩路時,留給自己與家人完整道別的時光,醫療方面就依照預立醫療決定(AD)執行,圓滿生死兩相安的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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