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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炳仁-《病主法》預約安排最美的善終

專業觀點

台灣醫療環境過去是「醫生說了算」,只看見疾病,卻看不見病人的意願,而家人也時常成為病人的「代言人」,於是病人獲得的治療方案,往往不是他最想要的、也最需要的。《病人自主權利法》擴大了拒絕醫療權,讓病人可以預先說「不」!


過去的醫療照護核心,往往是「以疾病為中心」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家庭醫學科、老年醫學科主治醫師陳炳仁認為,病人自主的概念,就是回到「以病人為中心」,去理解人們認同的價值、希望的醫療取向,讓醫療專業與病人自主可以獲得平衡。

《病人自主權利法》進一步擴大了「拒絕醫療權」的範圍,當未來處於疾病末期、不可逆轉的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疾病狀況時,病人有權拒絕施行心肺復甦術、維持生命治療,或鼻胃管灌食等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等,進一步保障了病人自主善終的權利。

為什麼需要預先知道自己有「拒絕醫療權」?陳炳仁醫師指出,在臨床執業的過程中,時常遇到很多已經無法自主表達的病人,當家屬替他做決定時,左右了醫療的方向,病人卻沒有獲得真正需要的治療。陳炳仁醫師指出,「我們很希望病人能了解自己的需要,事先表達自己希望的照護跟醫療方式,可以讓我們為病人選擇對他有最佳利益的治療方案。」

陳炳仁醫師也強調,「尊重生命」就要從「面對死亡」開始往回看,去深思自主的價值觀及終極關懷是什麼。「當你能夠面對死亡,重新往回看生命的時候,你會很清楚知道自己要什麼。」預約安排最美的善終,讓當下的生活更燦爛。


(影片與撰文為本會於病主中心時期拍攝與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