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崇良-認識《病主法》,及早決定「終生」大事
什麼時候開始思考生命終點的問題才不算太晚?時任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認為,以《病人自主權利法》實質內涵來說,及早預立醫療決定,永遠不嫌早。
《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於2019年1月6日上路,是亞洲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專法,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為主要業務單位,司長石崇良認為,讓《病主法》順利施行,真正達到立法最初的目標,是醫事司的重要責任。
石崇良司長也提到,《病主法》的通過,不論是起草人孫效智教授、立法院榮譽顧問楊玉欣委員,或是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總院長黃勝堅醫師等,都做了很多前置努力,並且彙整各界的意見。
因為台灣、甚至亞洲,從來沒有一部法是從病人的觀點出發,《病人自主權利法》首要的重大突破就是主張病人有完整的知情權,讓醫護人員未來在執行層面上,具有法律的支持。
再來,《病主法》讓病人擁有尊嚴善終的權利,適用於末期病人、極重度失智,不可逆轉的昏迷,永久植物人或主管機關公告的重大疾病等五款臨床條件,讓所有人都可以事先決定自己的最後一哩路該怎麼走。石崇良司長說,人民擁有了善終權,在還是健康的時候,或者處於疾病初期,就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事先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但石崇良司長認為,最重要的環節還是「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醫病良好的溝通、瞭解自己的醫療選擇,對民眾來說是一個很重要的社會教育,讓民眾能夠開始重視自己的醫療權。ACP以成年人為主,如果用2300萬人來計算,就佔了八成。
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不一定要等到成為病人才進行。石崇良司長也呼籲,要把這個過程當成是一件人生大事,不需要覺得還在健康的時候就進行會太早,預先做好選擇,在生命終點來臨前,才能做出對自己有益的思考與決定。
(影片與撰文為本會於病主中心時期拍攝與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