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益強-生命的終點是「家」
家是人們生活的起點,是否也能是生命最後的終點?在終點前的最後一段路,未了的心願、放不下的牽掛,都應該好好的被完成,《病人自主權利法》讓這條善終之路不再漫長,也讓面對死亡之後,家人心中的哀傷有可能被輕輕放下。
一般民眾對於醫療的普遍觀念是:生重病就應該住院。但如果醫師判斷病情已經是進入比較後期的階段,而且無法治癒,只能做一些簡單的症狀控制,並且給予安寧療護時,病人、家屬就會開始思考:繼續留在醫院,還是回家?
大部分的病人、家屬都有一個共同的疑慮,末期病人返家等待生命終點,家人是否會更辛苦呢?而這個「回家」的過程,如同電影《父後七日》中的情節,希望能留最後一口氣回到家裡。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放射腫瘤科主任翁益強,有多年的安寧療護主治醫師的經驗,他認為目前的「回家」,只是一種形式上帶著氧氣回家,維繫尚存的一息,但他覺得真正的「回家」,是要發生在病人意識還清醒、清楚暸解這個過程時,才有意義。
翁主任與團隊曾經照顧過一個年輕的病人,生命走到末期,家屬對於是否返家照顧感到擔憂,但是在病人堅持之下,經過醫療團隊的溝通,病人順利地返家,甚至在家門口的櫻花樹下,留下一張最後的合影,這個過程讓翁主任及團隊非常感動,因為病人已經做好準備,在團隊的引導下,也完成希望跟家人多相聚的心願,家人也正視病人的需求,彼此相伴到最後一刻。
如果末期病人的希望是能在家裡離世,也已經明確表達他希望拒絕哪些醫療選項,如不要人工營養水分等,這個過程其實免除了家屬代做醫療決策的壓力,甚至也縮短、減少病人走後家屬將承受的哀傷風險。末期病人「回家」之路,不是躺在那裡等待最後一刻的來臨,而是要了卻很多未完的心願,「道謝、道愛、道歉、道別」完成四道人生。
翁主任統整臨床回饋,發現到了生命的終點時,其實最難面對的是家人,而不是病人本身。如果病人清楚了解自己的疾病,也明確選擇了想要的善終模式,事實上醫療團隊都可以協助完成,但家人反而需要更多的溝通。
在這種狀況下,《病人自主權利法》給醫療團隊一個很好的環境,只要病人明確表達善終意願,團隊就照著他的「預立醫療決定」執行,在法律層面上已經幫醫療團隊解除壓力。再者團隊也能協助病人跟家屬溝通醫學倫理等問題,減少家屬的哀傷,因為家屬如果代替病人做決定,未來可能有更多哀傷、悔恨的可能。也因此整個《病人自主權利法》能讓全民選擇善終,讓這條「回家之路」更順利。
(影片與撰文為本會於病主中心時期拍攝與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