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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簽了病主法的「預立醫療決定」是不是等於放棄急救,送醫院都不會被救?

  1. 當然不會。當發生醫療狀況送醫時,醫院或醫師依法有履行急救義務,而且不得無故拖延,醫生不急救反而違法。
  2. 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後,必須經過至少兩位專科醫師、二次緩和醫療團隊照會評估,確認符合法定五款「特定臨床條件」方可執行,換言之,有病仍要治病,只是當符合五款臨床條件時,需尊重並依病人本人簽署的預立醫療決定(AD)進行。
  3. 預立醫療決定(AD)提供病人充分自主,所以可以針對五種臨床條件的各種醫療處置,決定實施或不實施的內容,以及實施的期間長短,不必擔心簽了預立醫療決定(AD)後會被放棄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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