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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頁面內問題

我簽了病主法的「預立醫療決定」是不是等於放棄急救,送醫院都不會被救?

  • 當然不會。當發生醫療狀況送醫時,醫院或醫師依法有履行急救義務,而且不得無故拖延,醫生不急救反而違法。
  • 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後,必須經過至少兩位專科醫師、二次緩和醫療團隊照會評估,確認符合法定五款「特定臨床條件」方可執行,換言之,有病仍要治病,只是當符合五款臨床條件時,需尊重並依病人本人簽署的預立醫療決定(AD)進行。
  • 預立醫療決定(AD)提供病人充分自主,所以可以針對五種臨床條件的各種醫療處置,決定實施或不實施的內容,以及實施的期間長短,不必擔心簽了預立醫療決定(AD)後會被放棄急救。

病主法的「預立醫療決定」跟安寧緩和條例的「安寧意願書」有何不同?

  我簽《病人自主權利法》的「預立醫療決定」和《安寧醫療緩和條例》的「安寧意願書」到底有什麼不同呢?

  • 病主法只有自己可以決定
    →DNR(安寧意願書,俗稱不要急救)是自己跟家人都可以決定。
  • 簽署病主法的預立醫療決定能用的狀況更廣泛!
    →如果當事人遇到變成末期病人、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者、不可逆轉昏迷、漸凍人等狀態都能撤管! DNR僅適用末期病人。
  • 病主法要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才能簽署
    →和家人一起討論更圓滿!

我沒有二親等家屬也可以簽「預立醫療決定」嗎?

  • 不用擔心,若沒有二親等家屬,只要由意願人本人出具一份書面說明,提出二親等家屬無法出席或無法參與的事由就可以了。
  • 基於本法期望促進家庭的溝通與和諧,希望每個人做出重大決定前,都能與家人坦承對話,並邀請二親等家屬陪同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讓自己與家人之間得以充分溝通理解。

我要怎麼簽病主法的「預立醫療決定」?

  • 準備個人身分證件、攜帶二親等家屬(至少一位),先到醫療機構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醫師會跟我們說明預立醫療決定(AD)當中各個醫療選項的意義、對我們的保障,以及如何填寫。若有醫療委任代理人,也務必陪同參與諮商會議。
  • 做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後才能簽預立醫療決定(AD),簽署的時候需要兩位見證人,並經過醫院核章才算完成,簽署的內容將會註記在我們的健保卡上,好讓每個醫護人員都能清楚瞭解。

我的家人反對該怎麼辦?

本法以病人本人的知情、選擇與決定權為保障核心,所以應該優先尊重病人對自身醫療選項的決定,關係人或家人親友之決定權亦以不牴觸病人本人意願為前提。不過本法的旨意在於促進溝通及和諧,所以家人間應坦誠對話,藉由召開家庭會議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接受專業諮商,深入瞭解相關問題,以同理心加強溝通。如果溝通無效,本人仍然可以依據自己的意願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一旦發生法定五種臨床狀況時,醫療端必須尊重本人的意願,按照預立醫療決定(AD)進行相關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