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主法不難懂!用四張圖輕鬆掌握自己的善終權利
一句話說《病人自主權利法》:善終的守護者
《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主法)保障成年且心智健全者可透過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簡稱ACP),並簽署預立醫療決定(簡稱AD)來保障自己在遇到五種重大疾病(末期病人、永久植物人、不可逆轉昏迷、極重度失智及其他政府公告疾病)時的醫療自主權,可依照自己預先做好的決定來進行醫療措施(例如:想要或不想要插管),守護告別時刻的生命品質與尊嚴。例如:小美簽署了AD,不小心車禍變成永久植物人,他的AD上填寫希望遇到此狀況就撤管,醫療團隊就可依照他的心願來處理。
為什麼善終大事要先自主做決定?
每個人都會經歷「生老病死」的過程,我們每個人都是潛在的病人。
當身體因病痛而變得脆弱時(例如:昏迷不醒,或因極度痛苦而無法表達自己的意願),我們往往容易失去對日常生活中大小事的掌控權或決定權,更遑論自己的重大醫療決定,最終很可能就需要由家人或醫師為我們來決定。
而你是否願意生命與健康任人宰割,交在別人手裡呢?
而為你決定的人,也同時承受著決定他人生命的重擔與壓力,你是否捨得呢?
《病人自主權利法》還保障了我們知道病情的權利
《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主法)不僅是保障我們可以依照自己預先做好的決定完成善終心願外,更保障了:
- 知情權:病是我的,痛是我的,關於我的病情、用藥、相關風險與成效等,醫師有義務第一時間告知我。(即使未簽署預立醫療決定者也擁有知情權!)
- 選擇與決定權:簽署《病人自主權利法》中的預立醫療決定,可預先表達遭遇五種重大病情時,自己想要和不想要的醫療措施。
了解自己的生命價值觀、了解自己的醫療選項偏好、了解自己的狀態,才能更好的為自己自主做出決定!
我們看見太多令人遺憾的故事:過去家屬可能會因為擔心病人無法承受,而刻意隱瞞病情,但此舉易讓病人錯失把握自己生命的可能。
讓我們一起尊重每個人的自主與決定,守護他們的尊嚴與圓滿。
我到底簽的是什麼?一張圖告訴你
我簽《病人自主權利法》的「預立醫療決定」和《安寧醫療緩和條例》的「安寧意願書」到底有什麼不同呢?
- 病主法只有自己可以決定
→DNR(安寧意願書,俗稱不要急救)是自己跟家人都可以決定。 - 簽署病主法的預立醫療決定能用的狀況更廣泛!
→如果當事人遇到變成末期病人、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者、不可逆轉昏迷、漸凍人等狀態都能撤管! DNR僅適用末期病人。 - 病主法要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才能簽署
→和家人一起討論更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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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主法是安樂死嗎?一張圖告訴你
- DNR(俗稱不要急救)與病主法=「自然善終」
→不用人工方式延長壽命,跟隨自然時間,圓滿善終。 - 安樂死是提早和世界說再見=「加工縮短生命」
→目前台灣沒有安樂死!
(詳情看表更仔細!)
如果還有明天 要怎麼說再見
積極思考「如何說再見」不僅是高齡者須面對的議題,更是所有成年者活得無憾的關鍵。病主法不僅是剛性的善終權利保障,也讓每個人有機會思考並想像生命的自主、自立與尊嚴的樣態,讓每個他者學習尊重、包容與祝福的課題,讓每個家庭創造愛和圓滿的可能,更是創造超高齡社會平安幸福的關鍵。讓我們一起為愛行動,為步入超高齡社會的台灣創造更燦爛的風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