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當然不會。當發生醫療狀況送醫時,醫院或醫師依法有履行急救義務,而且不得無故拖延,醫生不急救反而違法。
- 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後,必須經過至少兩位專科醫師、二次緩和醫療團隊照會評估,確認符合法定五款「特定臨床條件」方可執行,換言之,有病仍要治病,只是當符合五款臨床條件時,需尊重並依病人本人簽署的預立醫療決定(AD)進行。
- 預立醫療決定(AD)提供病人充分自主,所以可以針對五種臨床條件的各種醫療處置,決定實施或不實施的內容,以及實施的期間長短,不必擔心簽了預立醫療決定(AD)後會被放棄急救。
我簽《病人自主權利法》的「預立醫療決定」和《安寧醫療緩和條例》的「安寧意願書」到底有什麼不同呢?
- 病主法只有自己可以決定
→DNR(安寧意願書,俗稱不要急救)是自己跟家人都可以決定。 - 簽署病主法的預立醫療決定能用的狀況更廣泛!
→如果當事人遇到變成末期病人、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者、不可逆轉昏迷、漸凍人等狀態都能撤管! DNR僅適用末期病人。 - 病主法要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才能簽署
→和家人一起討論更圓滿!
- 不用擔心,若沒有二親等家屬,只要由意願人本人出具一份書面說明,提出二親等家屬無法出席或無法參與的事由就可以了。
- 基於本法期望促進家庭的溝通與和諧,希望每個人做出重大決定前,都能與家人坦承對話,並邀請二親等家屬陪同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讓自己與家人之間得以充分溝通理解。
- 準備個人身分證件、攜帶二親等家屬(至少一位),先到醫療機構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醫師會跟我們說明預立醫療決定(AD)當中各個醫療選項的意義、對我們的保障,以及如何填寫。若有醫療委任代理人,也務必陪同參與諮商會議。
- 做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後才能簽預立醫療決定(AD),簽署的時候需要兩位見證人,並經過醫院核章才算完成,簽署的內容將會註記在我們的健保卡上,好讓每個醫護人員都能清楚瞭解。
Q5 我的家人反對該怎麼辦?
本法以病人本人的知情、選擇與決定權為保障核心,所以應該優先尊重病人對自身醫療選項的決定,關係人或家人親友之決定權亦以不牴觸病人本人意願為前提。不過本法的旨意在於促進溝通及和諧,所以家人間應坦誠對話,藉由召開家庭會議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接受專業諮商,深入瞭解相關問題,以同理心加強溝通。如果溝通無效,本人仍然可以依據自己的意願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一旦發生法定五種臨床狀況時,醫療端必須尊重本人的意願,按照預立醫療決定(AD)進行相關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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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奮鬥
病人面對著雙重弱勢的困境,無法為自己的處境發聲。
邀請您一起更了解病人自主權如何在眾多負重前行者的爭取與守護下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