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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綜覽執行 AD

第十五條

將「於開始執行」修改為「透過醫囑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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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孫效智教授講這條第15條

修法說明小錦囊

項目說明
原條文醫療機構或醫師對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款之病人,於開始執行預立醫療決定前,應向有意思能力之意願人確認該決定之內容及範圍。
修正條文醫療機構或醫師對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款之病人,透過醫囑執行其預立醫療決定前,應向有意思能力之意願人確認該決定之內容及範圍。
修法重點將「於開始執行」修改為「透過醫囑執行」,明確指出醫療團隊是透過醫囑來執行病人意願,更貼近醫療實務語言與流程。
修法原因/說明醫師實際執行的是醫囑,而不是直接執行預立醫療決定,將「醫囑」納入條文,使規範邏輯與臨床一致。
一圖看懂步驟1: 病人訂立預立醫療決定
步驟2: 醫療團隊準備執行
步驟3: 醫師透過醫囑來執行,執行前再次確認
步驟4: 醫囑成立
步驟5: 實際醫療處置

條文怎麼改

紅字+底線=新增 灰字+劃線=刪除

第十五條

醫療機構或醫師對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款之病人,執行預立醫療決定前,應向有意思能力之意願人確認該決定之內容及範圍。

修法說明

醫療機構或醫師欲尊重病人之預立醫療決定時,實務上係由醫師開具醫囑執行醫療處置,而非直接執行病人之預立醫療決定,爰修正本條部分文字以符合臨床實務。